能源局连发三文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连发三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 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能源局要求加强接网工作,督促项目年底尽快并网: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电网企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进度衔接。对今年12 月底前能够完成主体工程且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项目并网前的准备工作,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 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
能源局启动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省级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规划期为2016-2020 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30 年。同时,能源局还要求有关研究机构及协会按照任务分工和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开展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能源局再次推动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国家能源局在已公布的**批18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 个园区,再次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能源局还重申了今年9 月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强调统筹协调与专业化服务,赋予示范区创新试点使命,促进分布式商业模式加速形成。